近日,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乐法院”)依法对一起在抖音上多次辱骂执行法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被执行人刘某某,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罚款8万元的强制措施。
此前,刘某某与原告钱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昌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返还原告钱某某购房款、车位款569526元并支付定金差额154003.8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钱某某向昌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通过抖音多次发布辱骂、诽谤执行法官的视频,以此向执行法官施压,还以电话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执行法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司法尊严,昌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刘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罚款8万元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刘某某被实施司法拘留后,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后果严重性,对自己不懂法的无知行为非常后悔,表示尽力偿还部分执行欠款,制定还款计划,争取法院宽大处理。
3月3日,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欠款10万元,余款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并提供执行担保,与申请执行人钱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刘某某还专门书写了《悔过书》,表示因不懂法,冤枉、诋毁了执行法官,现已清楚认识到自身错误,深刻检讨并悔过,并承诺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给昌乐法院及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希望法院从轻对其处罚。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认真悔过,3月4日,昌乐法院决定对刘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刘某某以抖音方式向执行干警及昌乐法院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