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养老护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护理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火灾警示宣传教育作用,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对近期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隐患进行曝光。
上海永浩护理院位于长宁区中山西路1438号,于2002年正式投入使用。该单位营业性质为一级护理院,该护理院地上1层为门诊接待大厅、门诊科室和6个病房,地上二层至地上五层皆为病房区,共有49个病房,核定床位99张,现住有病人89人。
该护理院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安全疏散指示标和应急照明灯,设有两部疏散楼梯。
通过检查发现,该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以下火灾隐患:由于该护理院实际住有较多老人,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规范设置封闭楼梯间;未按规范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针对检查的消防隐患,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该护理机构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在法定期限内消除消防安全的死角和盲区,以保障入住老年人的消防安全。针对上海永浩护理院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已立案并拟做行政处罚。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突出重大风险,外包外租,违规动火,责任制,应急演练五个方面的工作,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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