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诚利用担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诚1961年9月出生,长期在海南省政法系统任职,历任海南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亚市委副书记。
2011年7月,刘诚出任海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2018年4月,刘诚转任海南省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2021年10月,刘诚退休。2022年5月,刘诚被查。
之后,海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刘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刘诚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