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称,此前昆明市有一个年轻女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到医院检查,检查后并无大碍因此出院,但出院当晚女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而此事也引起网友的关注,法院也判决了。
法院认为,医院对许某的检查不够完整;在使用镇痛药物减轻许某疼痛后未对其进行留院观察;未见会诊记录;许某在肛肠科就诊的病历缺失。而根据本案事实看,许某在输液完后离开医院回家时,被告仍未确诊其病情。许某作为患者,从上午发病入院,未确诊离院,再到当天傍晚因疾病而死,被告无证据证实其已尽到足够的审慎检查、观察义务,故法院对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所鉴定的因果关系大小进行适当调整,确定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害5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查,徐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832516.08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416258.04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