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法治体系建设的“三明实践”

本文转自:人民网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打通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最后一公里”,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了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发现的8个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7月,记者跟随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赴福建省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在督察中发现,福建省三明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生态法治建设的三明实践路径。

科学立法,让文物“活”起来

福建三明万寿岩是我国南方典型的旧石器时代洞穴类型的遗址。然而,这一珍贵的史前遗址,却曾是福建省著名的熔剂石灰岩矿。

上世纪70年代末,三明钢铁厂取得了万寿岩的石灰岩矿开采权。经过十余年的开采,眼看着家门前的山要被夷为平地,岩前村村民向上级申请保护。

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万寿岩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三明市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主要围绕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三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叶爱表示,该条例的出台,不仅让万寿岩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更成为真正让文物“活”起来的生动法治实践。

2018年,三明出台《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福建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此外,三明还在环城山体保护、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和政府规章3部,进一步织牢法律保障网。

严格执法,用监管落实“守护”

生态领域“多头执法”一直是制约执法质效的关键难题。为有力破解这一“中梗阻”,三明将生态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推动绿色三明建设的创新点和突破口。

三明率先探索生态综合执法,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为一体。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实现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的跨越式突破,行政执法效能大大提升,有力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记者获悉,在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前,群众发现有涉生态的违法案件,不知道该向哪家单位举报。甚至,有时举报过后,由于信息交换速度慢,等执法人员到现场,违法人员已经离开。

三明市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实行24小时待命出警制度,及时快速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明市沙县区生态综合执法局局长孙达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巡查200余次,制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6起,给予行政处罚28人次,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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