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街资料图片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世昕)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有13项改革措施。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在作方案说明时提到,本轮改革旨在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 权、老龄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第九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值得关注的是,13项改革中与金融监管直接相关的就有6项,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以及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机构改革中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一系列调整变化,是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也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
杜绝监管真空,服务实体经济
有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议案提到“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田轩说,随着现代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度越来越高,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随着风高浪急的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形势也呈现出复杂严峻、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特征,需要调整、形成和完善更适应当下发展格局需求的金融监管机制,在提高金融促发展动力的同时,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他进一步解释说,客观上看,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体制机制,是在“旧常态”下确立的,与当下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存在一系列供给与需求错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滞后,缺乏前瞻性;面对问题,缺乏有效引导,没有给市场博弈留下足够的空间;政策执行弹性大、规则不清等。
他认为,通过加强金融一体化的协调,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杜绝监管套利,从而助力金融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