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震宇
2021年以来,德安县逐步融合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探索“巡察+审计”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紧密衔接的独特优势,形成“巡借审力、审借巡势、靶向发力、成果共享”的“巡审联动”工作格局,实现巡察审计“双轮驱动”,不断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十九届德安县委共启动六轮巡察,涉及“巡审联动”被巡察党组织六个,共同发现突出问题43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1条,立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为加强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德安县委巡察办与德安县审计局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明确规定县委巡察进驻前,由县委巡察办列明涉及的单位、个人及项目名称,与县审计局沟通协调,按程序报批后以发函形式商请县审计局提供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县审计局应予配合。对县审计局相关项目审计组长向县委巡察组介绍审计情况,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供相关审计底稿。“巡审联动”按照同步进驻、协同办公、成果共享的模式组织实施。审计组主审应纳入县委巡察组成员名单,县委巡察动员会与审计进点会合并召开,双方根据法定程序及工作需要共同确定会议议程。
德安县在“巡审联动”中通过做好巡前信息无缝对接、巡中工作相互借力、巡后成果充分运用,实现了1+1>2的合力效应。在巡前准备阶段,对照年初巡察计划和审计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被巡察单位,并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明确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和审计重点项目,确保巡察、审计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巡审联动”期间双方充分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巡后巡察组和审计组应共同商讨线索移送相关事项,实行成果共享,共同移送。在巡察整改中,德安县还专门制定出台了《监督推动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展开、集中攻坚、加速冲刺、巩固提升、持续完善五个阶段,利用六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将巡察整改监督检查结果分为好、良、中、差4个等次,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自觉担当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同步抓好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有效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