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
事实上,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西南片区已经实现了跨省就医取消备案。专家表示,无论是京津冀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西南地区,取消或部分取消跨区域备案,是完善医疗制度、解决民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极大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也能保障人员流动、资金流动、社会资源、社会保障的畅通,有助于进一步提质经济发展,加快区域协同发展、一体化发展。
京津参保人员到河北就医仍需备案
在河北省医保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河北省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就可以在京津两地跨省就医。河北省参保人员在京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有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的政策,河北省参保人员在京津两地就医时可无需备案,那么京津两地居民到河北省就医需要进行备案吗?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北京市暂未发布取消备案的通知,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原有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按照“先备案,查定点、持‘卡’‘码’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社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天津的情况又如何呢?北京商报记者以天津市参保人员的身份咨询了天津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目前是否需要备案,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是不同的,还未完全取消该项规定,为了不影响就医,建议市民还是先行备案再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