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地铁站内乘自动扶梯摔倒,好心人在搀扶过程中,两人向后摔倒致其他乘客受伤,好心人被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好心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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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施助,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因助人而惹上“官司”,为救济他人而招致自身受损等情况,近年来并不罕见。“扶不扶”“救不救”已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虽然在民法典中,对于“紧急救助”也设立了相关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就像此次二审宣判的这起案件,好心人的搀扶导致了第三人受伤,如何来界定各方的责任,考量的是司法的公正。
对于自愿实施救助的好心人,不能苛求他们都具有专业的救助知识,而应从法律层面鼓励并保护这些伸出援手的救助者。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认为,好心人帮助老人脱离危险,应当认定其出于善意救助的目的,不应苛责救助者注意义务,且其他乘客的受伤起因在于被救助人过错。司法赋予好心人必要的责任豁免权,体现了对勇于伸出援手的救助者的鼓励和保护,传递了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
当“扶不扶”“救不救”这样的“道德难题”受到拷问和挑战时,极易引发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降低好心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让身边平凡英雄无“后顾之忧”,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着“力”,在司法正义上“挺”直,让人们“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道德在社会中发扬光大,离不开法律的支持。通过强化释法说理,亮明法律立场,以公正司法护航“善人善举”,让“扶不扶”“救不救”等不再成为两难选择。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