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中院】;
近日
贺某某因故意损毁
杏花岭法院张贴的悬赏公告
被罚款2000元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杏花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某某支付80余万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白某某支付了30余万元后,未按和解协议继续履行,且不知所踪。无奈,申请执行人董某某向杏花岭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杏花岭法院在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张贴了悬赏公告。
2023年5月16日11时许,杏花岭法院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的电话:“法官,咱们一起贴的执行悬赏公告被人损毁了!”随即杏花岭法院干警前往张贴公告处核实情况,发现当日上午9时刚刚张贴的悬赏公告被人用喷漆恶意损毁,通过小区物业监控录像回放,经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辨认,恶意损毁悬赏公告的是被执行人白某某的司机贺某某。
在将相关情况汇报院、局领导后,经杏花岭法院研究决定对贺某某予以惩处。2023年5月25日,杏花岭法院执行干警将贺某某拘传到杏花岭法院,贺某某主动交代了其损毁悬赏公告的经过和动机,杏花岭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贺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地检讨和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并悔过。
鉴于贺某某系初犯,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过表现,杏花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贺某某罚款2000元。贺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决定并交纳罚款。
法官说法
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和挑战,擅自损毁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损害了司法权威。在此,法官告诫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