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9日讯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实施。全文如下: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23〕14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5日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截图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学生公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应把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
第四条 学校应将学生公寓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满足学生基本住宿需求。新建、改扩建学生公寓及配套设施建设还应不断丰富完善服务功能,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对学习、生活、交流空间等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 学校应足额保障学生公寓经费投入,用于改善住宿条件、保障公寓文化建设、落实人员待遇、购置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管理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学校应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人由分管后勤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学生工作、后勤、保卫、宣传、团委、财务、基建、国资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