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平正义,就该对冤错案件“有错必纠”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五年来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

捍卫公平正义,就该对冤错案件“有错必纠”

做好纠正冤错案的工作,不仅能让不幸蒙冤入狱的人重获自由和清白,也是社会公平正义事业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最高法报告中特别提到的五周案、张玉环案,在得以纠正时都是震动舆论的重大案件。在这类案件上厘清事实,明确是非,也有助于推动司法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五周案中的“五周”,是曾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1996年8月25日,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上述五人被抓捕,并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被判有罪。2018年4月,历经多年申诉,安徽省高院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对“五周”改判无罪。但是,案件纵然得以纠正,依然不能改变此前已经发生的事。

同样是冤错案件的张玉环案,性质亦是如此。张玉环在1995年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杀人案的凶手,被判死缓,但他始终主张自己清白,经过长达27年的努力,法院才判定其无罪。虽然张玉环在重获自由后获得了相应赔偿,但他在漫长冤狱中蒙受的创伤,以及失去的自由时光,却是多少金钱都无法抚平的。

公众对冤错案深恶痛绝,是因为人们每次看到这类案件,都会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在法治环境尚待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任何不幸人都有可能无辜蒙冤。过去司法工作中的某些错误,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因此,坚持实事求是,努力纠正冤错案件,提升司法工作水平,是相关部门势在必行的事情。

捍卫公平正义,就该对冤错案件“有错必纠”

获释后的张玉环

要避免五周案、张玉环案等冤错案再次出现,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坚持案件审理的严肃性与科学性,避免刑讯逼供、权钱交易等违背司法工作基本原则的行为。正如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对于那些事实不清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绝不能搞“违规操作”,尤其不能搞刑讯逼供,这应当是一个基本守则。事实上,此前被曝光的诸多冤错案件中,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很多蒙冤者因此被迫认罪。这种情况,绝不能再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出现。对于任何有损司法公平正义的行为,司法工作者都应自觉抵制,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