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消息,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姜永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7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张恩亮获刑20年。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姜永涛简历显示,1975年出生的姜永涛为黑龙江鹤岗人,1998年参加工作,此前曾长期任职于鹤岗卫生系统,2018年12月成为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22年1月起,姜永涛出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据鹤岗市萝北县政府网站的消息,今年春节后,姜永涛还曾经参加过当地的调研活动。
而在姜永涛落马的当天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30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恩亮贪污、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张恩亮2016年12月出任鹤岗市委书记,2021年5月落马。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中称,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张恩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所得被全部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