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经双辽市卧虎镇政府牵头组织,双辽市郊区人民法庭干警会同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通力协作,两天连续奋战,及时妥善调解了一起矛盾激化民事纠纷案件。
6月中旬,年近六十的孔某在镇内某超市购物时被倒塌的米面袋子堆砸伤,经医院诊断孔某左腿髌骨骨折,因年纪较大恢复较慢,左腿一直肿胀无法劳动。孔某为低保户家庭,其子从小瘫痪在床,孔某老伴儿因此事不堪重负病倒入院,令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孔某认为超市是造成自己双腿未愈、家庭更加贫困的源头,遂找到超市老板刘某索赔。刘某认为自己拿出全部门诊费用,又送去慰问品,已经尽到责任,无意继续迁就。孔某不忿,遂与刘某发生激烈争执,刘某以影响超市经营为由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因此事造成不良影响,郊区人民法庭干警应当地镇政府的要求,立即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从法理上讲,你经营的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受损,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情理上讲,人是在你超市受的伤,谁也不愿发生这种事,他们家困难程度你也看到了,掏不出钱来治病。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角度来讲,这个赔偿款你应该付。”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法规宣讲工作,刘某自愿赔偿,双方终于在第二天中午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支付给孔某2.3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也是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将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作用,不断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更好地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的,广大顾客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