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一文称,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其中披露的一则案例为,一医院院长任职期间,私自决定药商,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等。有关部门表示,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医疗领域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机制等。
无摄像头地点见面,每次联系号码不同
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的院长每次和药商都在无摄像头的地点见面。2014年6月,上任院长半年多的贺宪伟,主动联系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董事长何某某,双方约定在一条僻静胡同见面。贺宪伟以“不给回扣不用药”相要挟,最终商定何某某自当年8月起,按呼中医院在该公司采购药品总额的15%给贺宪伟回扣。
随着“4+7”带量采购、医保控费、两票制等政策出台,药企依托过去“学术营销”的方式已经难以获得较高利润。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并发布文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文件注明在化学药品的采购时,需要约定采购量。
为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挤出药价水分,带量采购的基础逻辑是以价换量,激励药企降价。2019年,随着国家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集采”后供药商药品利润空间变小,给贺宪伟15%回扣后,药商几无利润可言。何某某一直想与贺宪伟商谈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见面贺宪伟都不说话,收钱后立马离去。
据专案组介绍,贺宪伟任医院院长期间,私自决定药商,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收受好处费67万余元,共计收受钱款375万余元。
“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
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据浙江省玉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先锋介绍,“定制式”招投标,是指利用医学专业性强的壁垒,在医药用品、医疗仪器等招投标上,巧设“技术参数”“药效参数”等特定条件,打着“科技”“药效”幌子,加码“定制”招投标筛选规则,变相达到与“指定”医药公司长期合作、双向受益的目的;“规避式”委托采购,是指通过私下“合计”、幕后操控,把采购“公权”变成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的私有经营行为,既能在管理上规避违规违纪风险,又能利用委托代理费、物品差价、资金周转率等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