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7日电 (王玉玲)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下称续约规则意见稿)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竞价规则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中可窥见2023年医保谈判的方向。
对比2022年的医保谈判规则,有哪些不同?今年上半年有哪些创新药?医保基金对于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几何?
专家解读医保谈判规则,对哪些药物有利好?
2022年6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自2016年国家药品准入谈判以来首次对外公开。
其中把拟续约的药品分成三类:一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适用于非独家药品,或者在过去两个协议周期内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二是简易续约,适用于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预估值的200%、未来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独家药品;三是重新谈判,适用于不符合简易续约的独家药品。
而在最新发布的续约规则意见稿和竞价规则意见稿中,中新经纬对比发现,非独家竞价规则差异较小,医保续约规则在具体细节上有所不同。
第一,续约规则意见稿在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中新增一条——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国家卫健委组织首次独家专利药品价格谈判,至今已达8年。而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昊对中新经纬表示,早期在2015年、2017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前由多部门联合进行的药品价格谈判相关品种的医保身份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此次相关规定出台,解决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续约规则意见稿表示,对于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将按照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降幅范围为0%-25%。其中新增一条,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对于支付标准减半,业内普遍理解为降幅减半。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中新经纬分析称,以四年为期,说明药品已经经过了两次谈判,药品的价格水分已经挤得差不多了,没有再往下大幅降的意义,这也是专家们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减半的话可以收窄降幅。
第三,续约规则意见稿在简易续约的批注规则中新增一条——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起不再按照销售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梯度降价的门槛值也将从2/10/20/40亿元调增为3/15/30/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