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军建议:研究制定涉台民事诉讼建议程序试点方案 简化涉台案件审判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陈军建议:研究制定涉台民事诉讼建议程序试点方案 简化涉台案件审判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陈军(中国台湾网发)

中国台湾网3月6日讯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陈军提交了《关于简化涉台案件审判程序的提案》。

提案认为,随着海峡两岸交往日益频繁密切,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深化,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工作也面临着新需求、新挑战。当前,涉台民商事案件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导致台湾当事人在内地法院参与民事诉讼、涉台证据审查认定、涉台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等存在一定不便。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案件送达程序存在较多不便。

为了简化涉台案件审判程序,实现涉台案件审理再增速,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陆权益,使在陆台胞台企人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更有获得感,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研究制定涉台民事诉讼建议程序试点方案,并加以落实推进。由最高人民法院扩大授权范围,授权北京、广东、福建、江苏等影响力较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法院,试行简化涉台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论证工作,及时深化调研成果,有序扩大涉台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范围。采取“正面+负面”类型清单的方式,科学合理界定适用范围,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的精准有效匹配。依据案件繁简情况,在立案环节强化识别、准确标识与分流。

第三,推动完善涉台司法互助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司法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机制。适当调整各级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设置功能,增加台湾同胞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诉讼事务的页面,以便台胞参加相关诉讼事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方式优化送达程序,破除“空间”壁垒,引导台湾当事人选择微信小程序、链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诉讼文书,有效缩短司法文书跨域送达所需时间。

第四,加强对涉台案件办案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协调、指导各地法院增强与授权地区人民法院的交流,探索建立法院系统涉台案件综合审判组织,集中负责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明确各级法院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参与诉讼活动和旁听审判,明确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手续。

第五,鼓励各级法院加强与当地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合作,通过涉台案件诉讼与调解的全面对接,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畅通纠纷多元解决渠道。(编辑/李宁 审校/李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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