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诺
6月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上,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杰介绍了济南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据介绍,2022年,济南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96件,其中,刑事案件45件、民事案件998件、行政案件34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司法确认1件。
化工原料迟迟不清运
企业被判承担罚款并恢复土地原状
为促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更加健全,济南法院进一步完善了由环境资源审判庭、黄河审判法庭、法官工作室、司法修复基地组成的覆盖全市范围的“四位一体”生态环境司法服务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省最大滩区迁建安置区,全省首个黄河迁建新区法官工作室在长清区人民法院归德法庭设立。
大山公司(化名)、重交公司(化名)系关联公司。某生物公司在大山公司租赁厂区,并存放了一批树脂醇C 产品。
2020年11月,重交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协商,达成由某生物公司运回树脂醇C 的合意,然而直到2021年6月,某生物公司依然没有运回这批树脂醇C。
重交公司便向某生物公司出具《紧急避险告知函》,告知其因目前树脂醇C产品持续危害生态环境,为防止损害扩大,现重交公司进行清运、腾空、修复土地,支出的所有费用由某生物公司承担赔偿。
因这批树脂醇C 产品未能及时清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向大山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山公司作出罚款72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大山公司提起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生物公司清运树脂醇C 产品、腾退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赔偿土地占用费及环境污染费等费用。
经审理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某生物公司将树脂醇C 产品清运完毕,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并向大山公司、重交公司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194.97元/日)、已交罚款72500元、鉴定费14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
“本案审理中,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主动承担起利用环境资源审 判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责令污染企业尽快清运化工原料,恢复土地原状并承担相应罚款等义务,促进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提升环保意识, 对于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示范作用。”济南中院审判庭庭长李富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