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黄冲 吴欣宇 谭思静 制图:聂亚栋 文案:黄冲 吴欣宇 谭思静
编者按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与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组织单元。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愿望诉求”。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全国政协界别经历了不断地调整优化,形成了今天包括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特邀人士等多类共34个界别。沿着政协界别设置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界别演变中所蕴含的特点和规律。梳理界别的演变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和民主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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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第五届
界别为29个
取消“合作社”
增设“体育界”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 增设“科学技术界”
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文学艺术界”
改“社会科学团体”为“社会科学界”
改“华侨”为“归国华侨”
改“对外和平友好团体”为“对外友好团体”
改“无党派民主人士”为“无党派爱国人士”
1983年
第六届
增至31个界别
取消“农民”增设“农林界”
增设“港澳同胞”
增设“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改“文学艺术界”为“文化艺术界”
改“无党派爱国人士”为“无党派民主人士”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988年
第七届
无变化
1993年
第八届
增至34个界别
增设“经济界”
重设“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改“归国华侨”为“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将“港澳同胞”分为“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
1998年
第九届
改“农林界”为“农业界”
改“对外友好团体”为“对外友好界”
改“社会救济福利团体”为“社会福利界”
改“香港同胞”为“特邀香港人士”
改“澳门同胞”为“特邀澳门人士”
改“少数民族”为“少数民族界”
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