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滨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自2月4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要求,于2月3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月4日16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