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为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汾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推动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切实加大我省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日前,山西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保障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方案》明确,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山西省河道管理系例、泉城水资源保护条例、汾河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视,重点打击河道管护及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通过开展全面自查、建立举报平台和问题线索台账等方式进行违法线索排查;水利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执法案件台账,加大主汛期前查处力度,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做到依法查处案件;要实施挂牌督办、执法监督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和强化多部门衔接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01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充分认识本次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细化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精心准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等执法监管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02
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化执法案件台账建立、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线索案件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03
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着力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普法宣传,总结协作经验,切实维护河湖水事秩序,共同守护我省河湖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