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3月3日电 (樊欢迪)“海南土地将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3月3日,《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相关负责人围绕此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海南是陆地小省,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海南省土地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供给趋紧的矛盾日益加剧。202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两个文件,强调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意识,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把土地等宝贵资源更好地留给子孙后代。
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注重规划引领、开源节流、市场优化配置、全周期监管。
《办法》明确,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超出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引导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集中规划布局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管控基础设施项目“低成本”选址,在可研、初设阶段,要计算建设成本和要素成本,并按行业规范、用地标准等进行多方案比选,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五网”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混合利用”建设;探索农业标准地制度,制定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招引项目标准,基层政府可以与土地经营权人签订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进行综合评估、奖惩。
同时,《办法》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引导地方政府与企业要么做大分子“开源”,要么减少分母“节流”。在开源方面,规定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创新标准厂房用地政策,明确标准厂房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容积率1.5以上。在节流方面,明确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和产业项目准入监管协议,同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与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供应或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限制。
《办法》明确和细化产业链供地政策,允许多种用途地块(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让,整体供应。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标准厂房可以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完善建设用地立体开发政策,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将低效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