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王云娜
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纪法意识,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引入,近日,湖南省湘阴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01
湘阴县委编办原副主任李铁无证、酒驾问题。2023年4月16日,李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李铁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湘阴县鹤龙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志林酒驾问题。2023年2月14日,李志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李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姚科辉酒驾问题。2022年11月21日,姚科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姚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湘阴县河道砂石行政执法大队驻南湖洲镇南湖新村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徐鹏醉驾问题。2022年10月14日,徐鹏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4.4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23年2月,徐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