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洋洋

近日,山西省级总林长签发山西省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严格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令》,要求各级林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坚决遏制重大森林草原资源案件、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定期组织排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清零销号;要牢固树立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意识,严格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批,持续推进森林督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林长统筹、部门协同作用,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做到提前部署、亲自督导,切实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组织能力;要扎实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防火警示宣传教育,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下。

要密切关注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加强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常态化检疫执法,健全完善辖区内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体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5‰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9.5%以下,与外省接壤的市、县要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密切沟通协作,坚决堵住输入通道。

同时,总林长令强调,凡发生重大森林草原资源案件、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严肃追究属地总林长责任。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