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商业秘密保护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涉案技术信息(生产工艺)是权利人发电机线圈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如果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与他人相互勾结,将其掌握的技术信息非法披露给他人使用,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东机电,当事人)经理谢某通过某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权利人)员工黄某(当事人)、李某(当事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好处费1万余元。谢某擅自进入权利人线圈分厂(保密区域),对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等进行偷拍。为便于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谢某让旌阳区某印务部将其获取的技术信息中权利人标识删除,修改成安东机电。随后,谢某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电机,当事人)员工卢某。执法人员在恒博电机办公电脑中发现该公司编制的《线圈制造工艺方案》《线圈制造过程控制卡》等技术资料,上述两份技术资料中的温度值、压力值、时间值使用了权利人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上述有关当事人获取权利人技术信息后尚未实际从事线圈生产制造,未产生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39万元。其中,对李某处罚款3万元,对黄某处罚款6万元,对安东机电处罚款20万元,对恒博电机处罚款10万元。

  二、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信息在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键信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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