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协同发力 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商务部5月23日消息,5月19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下称“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机制2022年工作,审议通过机制2023年工作要点。

  会议认为,机制成立一年来,各单位、各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紧密协调配合,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2022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2023年1月份,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9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与我国双循环发展基调相吻合。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内外贸企业依然面临着经营指向相对“割裂”的问题,内贸企业重国内市场,外贸企业重国际市场,彼此之间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考虑到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且国内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迫切需要统筹运用好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

  今年以来,多地先后印发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措施或方案。例如,重庆市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培育5个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20个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基地,200家以上内外贸一体化“排头兵”企业;山东省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持续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从提升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能力等六方面提出20条措施;深圳市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40000亿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300家等发展目标。

  在付一夫看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既有利于各地平衡内需和外需,缓解出口和稳增长的压力,又可以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助力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据前述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二是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强化示范带动,创新发展模式,发挥数字化引领,拓展对接渠道,推动产业融合;三是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完善物流网络,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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