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万失能老人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难 专家提出建议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亿余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失能老人,他们丧失了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生存保障与尊严保卫极为脆弱。而其养老服务,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解决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难题需要作出怎样的制度安排?现行涉老法律是否需要修订完善?为此,《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高云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超、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春镇。

  服务机构供给不足

  居家养老仍是主流

  记者:哪些原因造成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难题?

  唐钧:我们调研发现,大多数需要长期照料和护理的老年人事实上居住在自己家或儿女家,他们往往在没有选择时,才愿意入住养老护理机构。我们去国外访问时,发现发达国家95%以上的老年人也都住在家里,事实上没有国家有能力建设足够多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需要。我国绝大多数失能老人处于居家养老状态,他们主要需要三个方面的保障,即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面对数量庞大的失能老人,我国的制度供给、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养老服务人员供给没有及时跟上,仍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

  高云霞: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家庭结构中的少子化趋势,导致以往承担家庭照顾和养老功能的角色目前一定程度处于缺失状态,养老服务需求向社会化转变,但社会服务发展没有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同时,供给侧的养老服务业处于起步和培育发展阶段,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形成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政策方面,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既没有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没有长期护理保险立法,这意味着,大部分城市没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无法为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费用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李超: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但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年轻人工作压力的增加,很多家庭对老年人的照顾能力有限,特别是对于失能老人,其照顾和护理成本通常较高,一些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成本,导致失能老人无法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护理。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照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充分、缺乏可操作性等,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家庭是主要责任人

  长护险制度待建立

  记者:对于居家的失能老人,面临的养老服务难题主要是家庭照料负担重、社会化照料不专业且费用高,这些难题如何解决?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