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9日发布。7月2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
李春临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31条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破除隐性壁垒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李春临表示,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三是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的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的获得感。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稳预期强信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预期稳信心足,民营企业才能够安心谋发展。”安立佳表示,《意见》提出,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今年,全国工商联将“稳预期、强信心”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