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连日高温,青少年大多减少户外活动,躲在空调房中消暑度夏。手机、平板、电脑又成了孩子们的最佳伴侣,特别是家长工作忙碌无暇照顾的孩子,更容易沉迷网络世界。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具有好奇心且自我约束能力弱。近年来,相关部门、游戏公司等也不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和成瘾等风险推出新的措施。在这其中,司法部门又能为孩子们远离网络沉迷、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做些什么呢?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浙江法院,探访司法机关如何从日常普法教育和案件办理劝导入手,构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线。
家庭是防沉迷第一防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成长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因父母疏于照顾管教,“熊孩子”惹下的麻烦可不少。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跟着外婆生活的未成年人小远就因为“直播打赏”闯了大祸。原来,小远在外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外婆的手机号注册了由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游戏直播解说平台的账号,并且使用其社交账号5日之内先后40次向某科技公司转账,单次转账金额多为1000元或5000元,转账总金额为10万余元。通过转账购买平台上的虚拟币,小远均用来打赏主播。
后来,小远的母亲回家发现这一情况后,便以小远的名义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小远充值转账的全部钱款。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小远当时年龄不足11周岁,却在5日之内向平台充值10万余元,该充值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符。同时小远的母亲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对小远的转账行为不知情且拒绝追认。于是,法院认定小远使用外婆的微信向某科技公司转账购买虚拟币的行为无效。
同时,小远长期脱离法定监护人监护,实际与外婆一起生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长期分离,疏于对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由于监护人的监护疏漏,对成年人的社交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未予妥善保管,导致心智尚不成熟的小远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进行大额转账。可见,小远的监护人在本案中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远作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打赏,采用欺骗方式使用其他成年家属的社交账号、银行账号进行转账,客观上加大了某科技公司识别及管理相对人真实身份信息的难度。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运营者,本应当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以及更加完备的技术措施,防范未成年人擅自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甚至向平台大额转账充值。因此,某科技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