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迎来注册强监管时代 明确八种不予注册情形

  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八种不予注册情形

  自2016年10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特别是2019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修订原《办法》,迫在眉睫。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办法》适时而出。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注册管理更为严格。

  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

  新《办法》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者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禁止变相分装,规定申请人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不予注册。

  “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管理是强化事前管理,定门槛、立规矩,是监管的第一关。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系统思维,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创新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石平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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