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提高住宅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广州祈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乐源物管公司)近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
祈乐源物管公司是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辉煌大厦地下停车场的经营者,经营管理辉煌大厦地下停车场的76个车位,其中74个住宅配建车位、2个商业车位。2021年2月起,在未与辉煌大厦住宅业主协商议价的情况下,祈乐源物管公司仅通过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1日发布的一份公告通知,擅自提高住宅停车位月保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原先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300元。
2021年2月22日,辉煌大厦住户投诉至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介入协调,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祈乐源物管公司改正,但没有结果。
据了解,2022年2月8日至6月8日期间,祈乐源物管公司对提高住宅停车收费标准一事与业主开展协商议价,但议价公示的信息及征集意见存在不实情况,没有按当地街道办事处指导要求开展协商议价,不符合议价程序要求。2021年6月24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停车场的收费问题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期间,祈乐源物管公司得知有业主对其提高住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一事进行投诉举报后,在已经收取个别业主8月份停车费的情况下,擅自在收费系统中修改车辆标记为“临时车”,导致个别业主无法正常进出停车场。2021年10月,祈乐源物管公司又擅自取消个别业主包月的停车资格。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祈乐源物管公司未经协商议价,擅自提高住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责令不改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规定,构成违法。同时,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处以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案件调查时,祈乐源物管公司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材料,对消费者的投诉未及时回应,态度不端正。该公司于2022年2月开展了议价工作,虽程序未合规,但表现出改正的意愿。综合考量,4月27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祈乐源物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擅自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记者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