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批复!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

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银行),并承接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根据批复文件要求,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同时,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且吸收合并工作要接受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

本次吸收合并酝酿多时

据了解,新疆银行此次吸收合并工作已酝酿多时。早在2021年10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就曾发公告表示,为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2023年10月17日,新疆银行官网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续)》。公告显示,根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大会先后于9月26日、10月13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公告称,经自治区推进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协调小组办公室征求多方意见,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再次对新疆银行和库尔勒银行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

对于原股东股金的处置,根据《净资产确认书》结果,将对库尔勒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与新疆银行股东股金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基础上,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金并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

此外,对暂未确权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且不影响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待后期与股东取得联系后,持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确权手续;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后予以转让退股。

2023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23)》显示,当地中小法人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9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通过《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改革方案》,辖内城商行改革化险进入实施阶段。

截至2023年9月末,新疆银行资产总额1139.17亿元,负债总额1046.8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653.43亿元,存款总额858.95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新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2.66亿元,实现净利润3.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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