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施行 明确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近年来,天津市坚持全民普法与突出重点对象相结合,提升法治观念和培育法治文化相结合,将法治要素深入到各个领域,渗透到各个角落,在“润物细无声”的法治氛围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提供了丰富鲜活的实践源泉。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推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财经大学立法与司法协同研究中心主任陈灿平认为,《条例》的出台为天津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精雕细琢 征求各方意见完善立法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培育,注重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注重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基础性支撑作用。

  天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主任张亮介绍,制定《条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客观要求。

  为了做好《条例》起草工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法工委提前介入,会同天津市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以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一府一委两院”各部门、各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

  在一次立法座谈会上,天津市政府法律顾问杨月明就发挥律师在法治宣传的独特作用建言献策,为立法提供了参考。作为《条例》的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司法局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3月征求64家单位意见,共收到18条修改意见,采纳16条。

  此后一段时间内,《条例》得到了多方的“检验”,并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终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可谓千凿万锤、精雕细琢。”张亮慨叹。

  特点鲜明 聚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介绍说,《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条例》第三条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守正创新,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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