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会议研究明确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提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有助于打破制度性壁垒,提升贸易一体化便利水平,促使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以及本土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政策加码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所提速,政策持续加码。2022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同年4月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同年5月份,商务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2023年1月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公布,北京、上海、江苏等九地入围。同年5月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三方面工作。
各地方也纷纷跟进,天津、重庆、青海、山东等多地发布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措施。众多企业也积极行动起来,尝试内外贸“两条腿”走路。例如,今年1月份江苏省商务厅发布的江苏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名单中,就有175家企业在列。
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内外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4万亿元,同比增长6.9%;同期,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我国进出口总值34.32万亿元,同比增长0.03%。
“当前海外供应链面临地缘政治等诸多不确定性,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恰逢其时。”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有助于推动外贸企业利用国内市场资源,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推动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内贸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多方着手
支持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不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然面临难点和堵点。陈建伟表示,现阶段,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贸易规则、标准、认证、检验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贸易壁垒和摩擦;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和方式存在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国内外市场运作时面临不同的监管要求和审批程序,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此外,内外贸企业享受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所差异,未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落实好相关的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的可得性,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