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与奥克斯专利纠纷二审 格力对一审2.2亿元赔偿“极为震惊”

  4月23日,格力电器(000651.SZ)与奥克斯专利侵权相关案件二审庭审。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该庭审吸引了近6万人次在线上观看直播、90余名公众代表现场旁听。

  该庭审受关注的一大原因是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巨大。此前,奥克斯以格力制造、销售的4款空调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向浙江杭州、宁波两地中级法院提起4起侵权诉讼,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两地法院判决格力向奥克斯支付赔偿金共近2.2亿元。格力电器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4个案件合起来共赔偿近2.2亿元,我们看到这个结果极为震惊。”格力在庭审上表示,格力认为相关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不落入相关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即便讨论赔偿问题,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及结论也无事实法律依据。

  奥克斯则认为,奥克斯有合法专利权,主张相应权利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与赔偿金额相关,奥克斯对案件所涉违法所得已举出充足证据。

  格力和奥克斯在庭审中均表示无调解意向。就该案的回应,4月24日,格力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公司正同步等待法院结果。

  格力与奥克斯之间“恩怨”由来已久。但相比以往专利纠纷的赔偿数额,此案一审判决的近2.2亿元赔偿金额显得尤为巨大,二审判决结果备受瞩目。

  专利纠纷

  奥克斯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是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之一。

  2018年12月,奥克斯公司向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下称“东芝开利”)购买了一项专利号00811303.3、名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这是奥克斯以格力产品侵害该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因。

  奥克斯此前诉称,奥克斯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经技术对比认为被控格力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格力则称,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2021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奥克斯胜诉,格力应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约1.67亿元。随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也判奥克斯胜诉,格力需赔偿金额增至约2.2亿元。

  此次庭审中,格力对奥克斯的原告资格有异议。据媒体报道,格力指出奥克斯不是该压缩机专利发明人。东芝空调2008年被东芝开利公司吸收合并,无证明相关财产过户转让,随后东芝空调将该专利转让给东芝开利,东芝开利又将该专利卖给奥克斯,彼时东芝空调已不存在。

  格力称,奥克斯无进行压缩机研发生产,是通过购买专利起诉以获得赔偿,对行业无创新性贡献。奥克斯则称,奥克斯得到合法专利,有权主张第三方侵权责任。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因一审赔偿金额高企,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也成为此次庭审争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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