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消息,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流通领域电线等8种家用电器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4家销售者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车速提示音、整车质量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6.13%。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标称江苏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标称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
这4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实测整车质量超出标准值,根据标准值,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钻豹电动车不合格,原因是车速达到15km/h时无提示音。
据了解,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各方面规格有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电动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车重不能超过55kg、车速不得超过25km/h以及超过15km/h时,车辆发出“滴滴”提示音等。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将原有的电动两轮车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除电动自行车外,其他两类都需要驾驶证才能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