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以AIGC(AI-generated content, ?人工智能创作内容)为核心的时代可能永远不会到来,因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哪怕是ChatGPT那样的AI,也尚不具备独创性,只是对人类现有知识的比较高效的整理而已。如果AI能够具备人类的创造力乃至自我意识,那么毫无疑问,那将意味着人类的终结;如果不能,那么内容产业的核心仍将是人。对比一下制造业就知道了:工业机器人在生产流水线当中的应用已经非常深入,但制造业的核心也还是人。
那么,我们实际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假设人类仍然是内容产业的“灵魂”(负责提供原创观点和调性),而AI接管了内容产业的“血肉”(标准化、重复性的劳动),那么内容产业会变成什么样子?在我看来,那将大大提升内容产业的上限,同时严重加剧其内部的不平等性。在这两种力量的交错之下,我们或许会看到万亿级别的内容公司,以及千亿财富的内容创作者——尽管这对于整个内容产业未必是好事。
首先,有一点必须明确: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内容产业的马太效应与日俱增,头部创作者与普通人之间的差距呈几何级数拉大。以电影和足球这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行业为例:
1990年代中期,即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之前,好莱坞明星的最高片酬是2000-2500万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薪酬的约800倍。到了2022年,即互联网渗透率达到顶峰之年,好莱坞明星的最高片酬已经达到1亿美元(《壮志凌云2》,汤姆·克鲁斯),约等于美国人均薪酬的2000倍。其实,丹尼尔·克雷格的年度片酬也突破了1亿美元,但不止包含一部影片。
1990年代,欧洲顶级联赛的球星税前年薪超过200万欧元就很难得了,500万欧元已经可以进入“顶薪俱乐部”。进入2020年代,姆巴佩、C罗、梅西的年薪都超过了3000万欧元,英超和西甲年薪超过500万的球员数不胜数。如果不是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挥舞着钞票的土豪可以把顶薪再提高一大截。
上面还没有计算广告代言、投资等收入。像汤姆·克鲁斯或C罗这样“自带流量”的超级巨星,在社交媒体发一条推广内容的收益可能就有百万美元量级,请他们做官方代言人的价码恐怕要高达8位数。
在其他领域何尝不是如此?无论你是写网文的、写公众号的、做短视频的还是搞直播带货的,目标总是要成为头部(至少是垂类头部),因为头部和腰部的收入可以差几个数量级,腰部和草根的收入又差几个数量级。毫不夸张地说:李佳琦的收入可能相当于淘宝带货主播平均收入的数百倍,而何同学的收入则相当于B站UP主平均收入的数万倍。因此,把内容创作当做一种“副业”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业余的长尾创作者几乎不可能赚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