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保区为主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在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全国特殊区域进出口值8.4万亿元,同比增长7.4%,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9%,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近五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值。
海关总署推出23条改革举措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涉及海关事权的五方面23条具体改革措施。8月16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海关总署推出23条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陈振冲说,此次海关出台的综保区23条改革举措,有5个特点,一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改革业务运行架构。推动综保区由原来的“两头在外”为主,转变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二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借助智慧化、智能化监管手段,建立更加贴合企业实际的监管体系;三是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功能业态拓展;四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健康有序发展;五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强化配套保障。
综合保税区是在内陆地区设立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将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税收和外汇政策,整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和港口功能,可发展国际中转、分拨、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词之差,却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中国综合保税区行业发展分析
1990年6月2日,我国设立了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此后,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又先后设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等5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对外开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