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辱骂后气病住院,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原告章某与被告江某系同村村民。2022年7月,因章某侵占江某的承包地,二人发生纠纷,后江某于某日0时许先后两次拨打章某电话,通话时长均在10分钟以上,且在两次通话过程中,江某有对章某进行辱骂的行为。通话当日15时许,章某感觉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前庭周围性眩晕,其他诊断为多发性脑梗死,大脑动脉粥样硬化,颈动脉硬化,二型糖尿病,电解质紊乱。住院期间,章某花费医疗费5千余元。章某认为,其住院系江某的辱骂行为所致,并且还导致其经常被噩梦惊醒,遂将江某起诉至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阴法院”)。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江某在零时左右两次拨打原告章某的电话,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后章某于当日住院,对章某的损失江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江某对章某进行辱骂的主要原因是章某侵占其承包地,章某有错在先,章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庭审中章某自认本身存在糖尿病基础疾病,故江某对其辱骂仅是本案损害发生的一个诱因,而并非全部原因。综上,平阴法院酌定由江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平阴法院孔村法庭副庭长李磊
承办法官提醒,争吵、辱骂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纠纷需要用理性、文明的方式来化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生活中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但如果我们能够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与邻里相处,多说几句“对不起”“没关系”,生活将会少许多烦恼、添更多幸福,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