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保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公民徐某某因不服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而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由杭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志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宦金元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市分管领导等20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庭审。
2021年6月,徐某某因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2022年1月15日,徐某某就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已超过法定复议期限为由驳回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徐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徐某某上诉至杭州中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人申请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陈述、答辩、质证、辩论。
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行政机关要充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和执法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进一步严格执法,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他同时呼吁,维护生态环境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或个人更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提升意识、加强管理、依法排污。同时他代表市政府表示,为避免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希望合议庭组织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上诉人徐某某在庭上表示,作为杭州人,非常热爱自己的家乡,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损害了环境。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并亲身参加诉讼,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希望能在法院的组织下协调解决本案争议。
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进一步释法明理,争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官寄语: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并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既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持环保行政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