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能帮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挂靠参保,只需要收取少量手续费就行。”
“阿姨,您马上就到退休年龄了,但您的社保缴费还差3年才满15年,我们公司能帮您办理一次性补缴,让您按时退休。”
以上话术,都是关于社保的常见诈骗!
资料图/视觉中国
近日,广州市社保中心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以下这些参保补缴行为
涉嫌违法违规
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即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参加社保。
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即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补缴。
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广州市,即通过中介在异地违法违规补缴社保后转入广州市。
以下这些欺诈骗保行为
千万不要做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