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联合发文!15项措施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联合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5类15方面政策举措。

《通知》主要提到:一是完善功能布局,包括研究推动新设和扩区调区、加强与口岸及相关开放平台联动等。二是拓展国际合作,包括畅通跨境物流和资金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地方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等。三是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包括做强做优边境贸易、延伸完善沿边特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前瞻布局中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等。四是优化要素供给,包括统筹各类财政资源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用地和用能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五是完善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管理体制等。

《通知》提出:

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按规定申报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支持沿边省区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支持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业态发展和相关园区建设,鼓励地方给予加工企业融资、土地等特殊支持政策。

加快通往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跨境铁路、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推动相关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商签进程,通过援外资金等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毗邻的外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防疫能力及园区建设。

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项目需求纳入商务部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需求清单及相关跨境交易线上撮合平台、大数据等贸易融资体系,推广“白名单”、“信保贷”等合作模式,创新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系统化金融解决方案,按规定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支持,合理确定利率和费率水平。


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3〕1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称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也是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二、完善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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