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出台17项措施,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张琦】3月25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支持和保障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推动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重大意义,全面对接、精准把握许昌在建设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和重点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司法职能,为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意见》要求,要助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依法护航数字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大数据汇聚的安全保障;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审判职能,加大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助推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建设工程等案件,助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助推打造中原文化高地,助力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精准识别虚假诉讼罪和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要助推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用,助力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意见》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优化区域内法院人才培养和配置,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导向,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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