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58号,62号)。内容显示,铜陵大通江豚小磨麻油厂、铜官乐超市2批次食品经抽检不合格受到处罚。公示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铜市监处罚〔2023〕58号 | 铜陵大通江豚小磨麻油厂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油案 | 铜陵大通江豚小磨麻油厂 | 许鹏飞 | 91340700MA2MR2AU2W | 当事人生产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油(规格为500ml/瓶 生产日期2022-12-20)和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1元;3、出人民币¥16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6161元。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 |
2 | 铜市监罚〔2023〕62号 | 安徽铜官乐超市有限公司民俗文化村店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商品 | 安徽铜官乐超市有限公司民俗文化村店 | 姚曦 | 91340706MA8NX5HA6J | 当事人销售的绿能养生粉条和琥珀小米锅巴(麻辣味)净含量不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395.5元整。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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