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185人烧秸秆被罚1.78亿?误读与真实的治理困境

对于相关误读,当地官方在及时澄清的同时,更要看到背后的治理困境和社会期待

这两天,一则“一个半月黑龙江省焚烧秸秆罚款1.78亿”的话题引发了很多关注和讨论。在一些解读中,它被理解为“罚款式创收”。尤其是,将“拘留了185人,罚款1.78亿”打包解读,得出人均罚96.3万的结论,非常吸引眼球。但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事情的真相显然并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那样。

这个话题的源头,来自于今年3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该发布会披露了当地禁烧秸秆的治理进展: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黑龙江省共发现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共计594处。因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当地414名党政干部被问责,并行政拘留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人员185人。同时,黑龙江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拟移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扣拨资金(罚款)1.782亿元。

评论丨185人烧秸秆被罚1.78亿?误读与真实的治理困境

↑3月3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至2023年禁烧期黑龙江省有关工作情况。

结合上述官方信息不难看出,1.782亿罚款并不是针对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的农民,而是594处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它的处罚对象应该是相关火点所在的地方政府。这里要普及的一个背景信息是,2018年,黑龙江省出台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明确,每年的9月15日~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秸秆焚烧)火点的,省财政将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而这些扣拨资金(罚款)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也就是说,对禁烧秸秆工作做得不好的地方的罚款,是用于奖励和补贴做得好的地方。这一做法,实际是一种激励机制,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日前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作了澄清:“1.782亿是直接扣拨地方财政资金,跟焚烧秸秆的农民本人无关,此次对农民并无实际处罚。”

但这个本来很“正常”的新闻却引发如此大的关注,并带来一系列的误读,背后也的确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

要知道,当地禁止焚烧秸秆的治理行动,在过去就曾引发过争议。类似的问责、处罚乃至行政拘留的组合拳“严治”,其实已持续了数年。时至今日依然“问责多,罚款多”,虽然体现了治理力度的延续,但似乎也更说明,违规焚烧秸秆的现象在当地依然“高发”。

(责任编辑:AK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