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获一致表决通过。
《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梧州市2023年的立法项目。为加强梧州市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自去年3月份开始,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联合市文体广旅局、市退伍军人事务局,早部署、早行动,大力推进《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编撰工作。
为切实做好《条例(草案)》制定的相关工作,三个部门单位先后联合开展了前期动员部署、组成专班、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工作。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条例(草案)》的起草框架、主要制度、重点问题、立法程序和工作计划等进行研究、讨论、协调,力求《条例(草案)》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突出梧州特色。
目前,该《条例》已于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审议,预计年内正式落地实施。这是梧州首部有关红色遗存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对填补梧州市在红色遗存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