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
据广西新闻频道消息,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民警调查得知,被解救的女孩小苦今年16岁,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并收了26万元彩礼,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
男方为了找回小苦,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因涉及未成年人,随后警方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了解事情来由后,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小苦:如果没有遇到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反正感谢你们。随后,工作人员还细心为他们准备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帮助他们购买车票,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
“儿媳”和“未成年人”是相抵牾的
在这个新闻中,女孩有很多身份,她是收了26万彩礼父母的女儿,是男方一家认为的“儿媳”,是在高速服务区的一位求助者,还是一位未成年人。显然,在现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流价值观下,“儿媳”和“未成年人”是相抵牾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九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被胁迫结婚怎么办?因胁迫结婚能请求撤销婚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