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6月1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匡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匡辉利用担任南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青山湖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今年4月2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匡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严重扭曲,任性用权,精神懈怠,不信马列信鬼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观念淡薄,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私唯利,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利欲熏心,大发“土地财”,破坏营商环境,以违规投资入股、放贷吃息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匡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匡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陈匡辉,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早年,他在江西农业大学工作,历任:饲料科学研究所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所长;2000年起,他历任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副书记、南昌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