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家“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揭牌仪式在瓦房店法院举行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困难群体依法维权,2月13日上午,辽宁省首家“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揭牌仪式在瓦房店法院举行。瓦房店法院、瓦房店检察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共同为“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揭牌。这标识着集困难群体案件受理、审查、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促成和解和法律监督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办案机制正式建立。

辽宁省首家“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揭牌仪式在瓦房店法院举行

揭牌仪式上,双方签订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法检两院成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携手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新举措、新探索。

此举不仅拓宽了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渠道,减少群众诉累,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传递了检察产品的温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今后,法检两院将联合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对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的知晓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使更多困难群体了解支持起诉的功能及意义,切实为困难群体“撑腰”。

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1.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的。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赡养费的。3.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4.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5.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者,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不敢起诉的。6.军人、军属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7.小微科技企业及其投资者提起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件。8.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支持起诉的申请方式: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具体信息,以及起诉的具体事由。法院立案审查时发现受理的案件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直接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

王一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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