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 权威解读!德州出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

新闻发布 | 权威解读!德州出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

大众网记者 武琳琳 德州报道

6月15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德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闫荣熙解读《认定办法》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问题,尤其是把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作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202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正式提出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概念。202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从省级层面明确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德州市在充分调研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就有关条款不断调整完善后完成文件会签,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出台了《认定办法》。《认定办法》首次明确德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作了明确剥离,填补了全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群体社会救助事项的政策空白。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认定范围。具有德州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明确了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最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五至七条“认定条件”部分。第五条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德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AK007)